请教法律人士一个问题!~急!~

1、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由此可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以上你提到的情况构不成严重情况,所以不需赔偿精神损失费。严重情况一般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受害人遭受医学上可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的。

2、为了减少今后的麻烦,可让你同学写个书面协议,写明不再就此事追究你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