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娘:婚姻路上,即使跌倒也要继续向前进!
作者\律师娘 林静如
她没有掉头就走,只是静静地在那栋公寓楼下,看着四楼亮灯的窗口,在夜里,有如猫眼般残忍地望着她。
她呆滞地回应着那猫眼的张望,黑暗中,对峙了许久,灯光终究还是熄灭了。
眼泪从她脸颊上滑落。过了不知道多久,不知道用什么方式,她回到了家中,甚至不记得自己是怎么样熬到天亮的。
活在她脑海中的记忆,是他一早回到家时,她抓着他的衬衫,歇斯底里地要他给一个理由。
「我不想伤害你,却又离不开她,我真的不是有意要骗你的。」
男人说得那么理所当然又无辜,她还以为自己是这出八点档连续剧中唯一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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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在朋友有意无意的暗示下起疑心的。听说他们最近都一起下班,还有人看到他们中午常常一起吃饭,现在外遇都不需要避嫌的吗?也是,通奸都快要除罪化了,出轨算不上什么不道德,说起来,她才算是他们真爱的第三者吧!
她其实有考虑过找征信社,就跟许多的大老婆一样,后来征信社开价七十万元,她着实吓了一大跳,原来抓奸也算是个奢侈消费。她打消了念头,倒也不是因为高昂的费用,只是不想让自己更难堪而已,毕竟,征信社如果真的拍到什么,无法承受的或许是她。
当爱远离,婚姻就像枷锁
那天早晨的摊牌以后,难熬的沉默在两人之间蔓延开来。她知道他们之间早就存在着问题,只是, 她宁愿像以前那样的争吵,也不要像这样安静的婚姻。
为什么他就不能好好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再来走下一段感情呢?
他依旧常常夜不归营,她却不想再问,到底他是真的加班,还是待在另一个她那里。他和她的幸福已经结束了,「他们」的幸福却才正要开始,如果她愿意放手的话。
「我真的不甘心!」面谈那一天,她猛然趴在会议桌上放声大哭,我理解地递出了面纸给她。
比起受伤害的她,「真爱的自由」真的比较值得保护吗?
妨害家庭罪是很难成立的,因为要证明房间内的性行为,难度太高了,还曾发生过在两人相处的汽车旅馆内找到保险套,却因为上面没有小三的检体而不起诉的案例。不过,就算起诉了,顶多也是十几万的罚金,外加多数是几十万到一百万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如果名下没财产,还求偿无门呢!
「所以你就打电话骚扰她?」大律师问。
她打了几十通无声电话给另一个「她」,虽然我不解,现在不是可以请电信公司封锁特定的电话号码吗?怎么会打了几十通电话还没被封锁?
「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些什么。」她说。
那天,因为男人一句「她是无辜的」,她失去了理智,情绪失控地疯狂拨打那个女人的电话却又不出声,结果,被「无辜的她」提告刑事强制罪,并很快地被检察官起诉了。再过几天就是一审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的时间,她才来找律师商量。
「我真正难过的是,没有『她』,他或许也不会再爱我了。我曾让他那么的醉心,现在他眼里却只有另一个女人,我好嫉妒、好嫉妒!那种在幸福里的陶醉,我也曾经历过,却不再属于我,可悲的是,我只能放任我们感情逝去,却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而且因为不能责怪她,更让我无所适从。我真的不懂自己在做些什么?把事情愈弄愈糟……」
看她双手撑著额头,低声啜泣,我心想,换作任何女人遇到像她的状况,不见得会处理得比她好到哪里去。
「如果你可以接受认罪协商的话,那我们就尽力争取缓刑吧!」大律师建议。
事实都摆在眼前,也只有博法官同情一途了。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认科以最低度刑仍嫌过重者,得酌量减轻其刑。」向来是律师没招之下的最后一招。
「我可以接受,电话本来就是我打的,没什么好否认的。」她说。
有骨气是好事,不过在这样的状况下,被判刑的居然是她,总教人不太吞得下这口气。
宣判的结果,果真如法庭上的***识──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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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会想提起妨害家庭的刑事告诉吗?有六个月的告诉期间喔!」律师提醒她。当初她来咨询时,律师已经跟她说过没什么胜算,因为实在没什么具体的证据。
「不,我决定离婚,然后走自己的路。」她坚定地说。
大律师欣赏地点点头。
「他并没有那么好,我也没有那么差,没什么好争的。我累了,没有力气去面对这些事情,也不值得我花时间和力气去面对。」
我知道这阵子的事,已经够她心力交瘁的了。
「即使跌倒了,姿势都要优雅一点。」
她说得轻巧,我不说破她那红通通的双眼是为了哪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