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上的“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印章颜色应该是什么颜色?
法律没有对“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的颜色作出规定,由各法院自主决定。实践中,大部分使用红色印泥,小部分使用蓝色印泥。严格来说,“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与法院公章同属于法院制式印章,应当使用红色印泥。
一般国内公司印章用红色,外企公司印章用蓝色,有时公司内部为工作方便,会把两种相似的印章用两种颜色区别;印章形状一般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些特别印章有规定:
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合同章、报关章也大多为椭圆,公章为圆形,外文公章多为椭圆多边,有时公司内部为工作方便,会把两种相似的印章用两种或多种形状区分。
扩展资料:
在技术规范上,一是要求文书字体规范,即法院名称应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用1号宋体字,案号及正文应用3号仿宋体字。
二是要求标点符号规范,即遵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三是要求数字规范,即按照《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规定和司法文书的特点,正确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
在印制规范上,一是要求文书用纸规范,即司法判决应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
三是要求文书版式规范,即文书每页一般应为23-24行,每行28-30字,页边距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在页脚居中或靠右位置标注页码。
四是要求装订规范,即司法判决正文为两页以上的,应使用在左空处粘贴的方法,不能用订书机装订。规范严谨的司法判决必须符合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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