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正当防卫最新解释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具体有以下几点解释:
1、《意见》第六条明确:“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这一规定要求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思考,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2、另一方面,防止混淆视听,避免浑水摸鱼,同样是执法重点。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
3、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强词夺理、偷换概念、避重就轻,执法者才能不受干扰误导,确保法律天平不出现倾斜。
扩展资料:
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更令人拍手称快。针对某些当事人或家属不问是非、不分对错、叫嚣“人死为大”,甚至试图靠“闹”赢官司。
《意见》明确:必须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阐明上述方针,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效维护法治的神圣与刚性。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要让公众敢用、会用、善用这一武器,捍卫包括自身生命权在内的根本人身权,必须切实为受到不法侵害的人撑腰,免除其后顾之忧,坚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人民网——观点1 1:正当防卫咋认定,三部门给“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