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任两地的人大代表吗?

你看下这个案例吧:

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为何“合法但不妥”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6-3 7:28:33 · 来源: 新京报

广东省云浮市人大代表梁广镇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立案侦查,但由于其同时担任广西百色市人大代表,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不同意云浮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被迫搁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同时当选两地代表虽然都是合法的,但是不妥。”(6月2日《检察日报》)

那么,在我国目前的法制框架和社会环境下,如何看待这一“合法但不妥”的现象?

首先,同时当选两地代表,“不妥”在哪里?我国《选举法》第五章专门规定“选区划分”;第五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这明确体现了代表与其所在行政区域之间的密切关系。

之所以强调区域性,是因为立法并不总是***襄盛举的全家福,一个各方利益相互博弈也相互妥协的立法过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常态。这里面的博弈各方,既有行业,也有地域。人大代表迁出当地,已不能充分代言当地利益,也就失去了被当地选民信赖的理由;而身兼不同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也许会有能者多劳、造福各方之美,可一旦在两地利益发生冲突,需要其为本地区利益发言时,又该如何处之?

正是在这一点上,梁广镇身兼广东云浮市和广西百色市两地的人大代表,有所“不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两地的级别是否相同,而是在于两地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从而也代表着不同的利益。梁广镇可以在广东省兼任不同级别的代表,是因为隶属关系的存在,使其所代表的县、市利益之间具有逐层的包容性。但是,广东云浮和广西百色之间没有任何行政关系的隶属,二者之间的利益不仅不交叉,而且存在着冲突的可能。看清了这一点,对作为企业家的梁广镇兼两地人大代表,很容易便能得出“不妥”的结论。

但是,“不妥”并不意味着不合法。法理上的分析,并不能代替法律的明文规定。《宪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涉及此等基本权利,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可以做的;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都是国家机关不能做的。换言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进行。

《选举法》并没有限制公民不得在两地当选人大代表,梁广镇身兼两地代表,是在现有的选举法框架下完成的,程序并无瑕疵,其人大代表身份在法律上真实有效。既然代表身份合法,广东云浮检察院当然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作为广西百色市人大代表,在百色人大常委会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受任何逮捕或刑事审判。这一点,也是得到《代表法》第三十条的有力支持。这里不是检察机关左右为难的问题,而是在明文的法律面前,司法人员更应该严格遵守。

一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只要没有违背法律,就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这是人类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伦理。

无论人类理性进步到何种程度,法律的瑕疵和漏洞总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个现代的法治社会,比理性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的耐心和尊重。就本案而言,建议全国人大重视这一现象的“不妥”程度,尽快以修法或立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规定公民不得兼任没有隶属关系的不同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但在法律更新之前,却必须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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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犯罪身兼两地人大代表案件被迫搁置

检察日报 2008-06-02 13:25:07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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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广东省云浮市“亿万富翁”梁广镇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立案侦查,鉴于其云浮市人大代表身份,经云浮市检察院申请,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然而,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原因是梁广镇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未经其许可,云浮市检察院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一人可否兼任两地人大代表?两地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见相左,检察机关无所适从,案件被迫搁置……

4月23日,记者来到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广隆集团,该集团副总袁永枢告诉记者,“梁广镇今天就要去香港,转道美国进行为期30天至45天的考察。”袁永枢介绍说,梁广镇光在广西百色市隆林县的资产就达3亿多元。

一起“诽谤案”,牵出“富商”挪用公款案

今年46岁的梁广镇出身于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水松根村一个农民家庭,连任云浮市三届人大代表,一起本来与他无关的诽谤案件牵出了其十多年前的一桩旧案。

2006年7月,一起诽谤云浮市委书记的案件破获,时任云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的江纲、曾任云浮市下属县级市罗定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的黄伟明等5人,被广东省云浮市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依法批捕。

不久,黄伟明、江纲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也浮出水面。“黄伟明涉嫌7个罪名,江纲涉嫌4个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诽谤罪。”一位司法人士告诉记者说,“2007年4月,云浮市中级法院二审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江纲、黄伟明有期徒刑二十年。”

另外,检察机关查明,江纲是梁广镇的“连襟”。1997年9月,梁广镇通过江纲,将公安局的300万元罚没收入挪作企业的流动资金,当年12月30日将这笔钱归还。

“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梁广镇明知300万元是公款,并与江纲合谋挪用,两人构成挪用公款***犯,而且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位司法人士告诉记者。

“本应将梁广镇与江纲并案处理,但鉴于梁广镇是云浮市人大代表,就暂时将其搁置,等审理完江纲案再作处理。”这位司法人士介绍说,去年初,当黄伟明、江纲等涉嫌诽谤一案进入审判程序后,云浮市检察院就对梁广镇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侦查,并按程序报请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对梁采取强制措施,该市人大常委会的态度很明确,坚决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并许可检察机关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

身兼两地代表,案件被迫搁置

然而,今年3月,远在千里之外的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振秋携带该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来到云浮市检察院,告诉检察长李庆协,因为梁广镇是百色市人大代表,云浮市检察院没有经过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就要对梁广镇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是严重的违法”。

一件看似简单的挪用公款案,因为主角是一位在两地都有巨额投资的亿万富翁,又同时是两地人大代表,案件便变得复杂起来。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不许可,广东就没法办理梁广镇这个案子了,虽然云浮市人大常委会许可了,但司法机关对梁广镇既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不能审判,即使判了,也不能抓去坐牢,又有什么意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成勇说,“人大代表不是特殊公民,不能逍遥法外。”

但是,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卢骁认为,所谓挪用公款是10年前的事情,钱也不是用来干违法乱纪的事,而且很快就还上了。因此,即使是犯罪,也是轻微的,更何况梁涉嫌犯罪一案不是在他们那里发生的,如果是在他们那里犯事,肯定会许可。卢骁说:“国家有政策,要让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帮助西部落后地方发展经济。梁广镇对百色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贡献,如果允许对梁广镇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对企业的影响太大了。”

对卢骁的这个观点,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冠坤表达了不同看法:“同案犯江纲因为挪用公款罪,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怎么能说是轻微的犯罪?云浮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研究认为,检察院的做法是合法的、正确的,应当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刑事审判。”

面对同一事实,广东、广西两地的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决定,云浮市检察院无所适从。

两地针锋相对:当选都是合法的

梁广镇分别在两地当选人大代表,杨成勇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因为同一个层次的选民(同为地市级),只有一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梁广镇在云浮市连任三届人大代表。”云浮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朱祖球告诉记者,“他是郁南县选举出来的市人大代表。”

“梁广镇在云浮市当选人大代表是理所当然,在居住地、工作地也可以当选代表,但不能同时兼职两地代表。”杨成勇说,“云浮市先选的代表,百色市人大知道后,就不应该再选梁广镇了。而梁广镇明明知道自己已是云浮市人大代表,就应当辞去百色的代表职务。”

“2006年10月人大换届时,梁广镇当选百色市人大代表。”卢骁告诉记者说,“梁广镇是广东商人,隆林县铝厂改制,他投了几个亿,买下来了。他这个代表不是我们戴帽下去的,是隆林县选举出来的”。

“我们知道梁广镇是云浮市人大代表,但他同时也可以在百色市当选人大代表。”与广东人大的观点相反,卢骁认为,“梁广镇在我们这里投资发展,虽然户口不在这里,但他完全可以当选代表。广东不也选出了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吗?法律上没有规定不能跨区当选代表。”

“国家不提倡兼职两地代表,也不提倡交叉任职,主要是满足和保证代表参政议政的时间。”杨成勇认为。

“我同意不鼓励一个人兼多个层次的人大代表,但同一级的兼职没有多大影响。”卢骁认为,“如果两地同时开会,代表可以请假。现在交通发达,代表两地跑是可以的。而且代表发表意见也可以委托,只是表决时间如果有冲突,可能受影响,因为表决权不能委托”。

“理论上,一个人可以同时兼任五级人大代表,但却不能同时担任两地(无隶属关系)人大代表。”一位检察官建议,“全国人大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双方寸步不让:争执陷入僵局

“我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室(国家法室),得到的答复是同时当选两地代表虽然都是合法的,但‘不妥’。”杨成勇告诉记者,“梁广镇可以辞掉广东的代表职务,也可以辞掉广西的代表职务。如果梁广镇不辞职,可以罢免他的一个地方的代表职务。”

据记者了解,广东方面曾要求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罢免梁广镇的百色市人大代表职务。但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认为:“现在罢免代表职务的理由都是法定的,如果单单是因为当选两地人大代表就提出罢免案,肯定不合法。再说如果代表不出事,一般不会提出罢免案。”

“梁广镇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目前,关于梁广镇涉嫌犯罪的卷宗材料已经上报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以前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面对检察机关同样内容的申请,一个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许可,另一个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不许可”。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不许可的原因其实就两条,一是说云浮市检察院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二是保护梁广镇在百色市的投资。”黄冠坤分析说,广东省人大出台的关于实施代表法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实施逮捕、刑事审判以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执行机关必须报经该级人大的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才能执行。对同时担任两级和两级以上代表职务的代表,实施上述限制人身自由的,执行机关应当分别报告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或者常委会,并按照其中最高一级人代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的批复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假如百色市是一个县级市,云浮市是地级市,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根据广东省人大的规定,执行云浮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决定,而不用理会百色市人大常委会是否许可。但问题是,百色市也是一个地级市,对同一级别的人大常委会遇到的许可问题,广东省人大的办法并没有具体规定。

建议修改选举法和代表法

“面对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的不许可,检察机关该寻求怎样的救济渠道?”一位检察官表示困惑,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不同意,这就等于间接否定了云浮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招商引资会引来一大批“梁广镇”式的民营企业家,如果有企业家在多个地方投资,成为多个地方的人大代表,一旦犯罪,追究起来就特别复杂。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不同意,还有什么办法吗?”朱祖球告诉记者,“我建议,通过立法解决这个问题,在不同的地区,不能同时当选人大代表。”面对这桩离奇的案件,杨成勇表示,“还是第一次遇到,很有研究价值”。杨成勇正在对这一案件进行调研,并希望能推动相关立法。他的立法建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规定在同一层级的代表选举中,选民只能行使一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两地同时当选人大代表,应当辞去一地的代表职务;拒不辞职的,后来当选的无效。”

记者调查得知,目前关于梁广镇涉嫌犯罪是否需要追究的问题已引起了高层关注。“虽然广东、广西两地的权力机关意见一时难以统一,让检察机关无所适从,但中国的法律是统一的。”一位检察官对记者说,“案件不能这样长期拖下去,希望各方面***同研究解决问题”。

采访即将结束时,卢骁把话锋一转:“关于梁广镇的问题,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还没有形成最终的决定,我们还要和广东方面协商,达成***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