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一卷指导法理学考点大总结

在去年的司法考试中,第一章的出题份量占了一半:

第一节法的定义(两道题)

1.法的本质

2.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法的要素(一道题),法律权力问题

第四节法的渊源(一道题),法律应该所规定的事项内容

第五节法律体系(一道题)

第七节法律关系(一道题)权利和义务的联系问题

第八节法律责任(一道题)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定义

重点是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三个问题

法的本质:

法在总体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也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局部要求

并不能说凡是国家意志都是法

只有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意志才是法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制定的能够普遍适用的,反复督促适用的行为规则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制定的,只适用于个别和个别事件,只能一次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文件,比如:法院的判决书、检察院的起诉书等。

法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

2.具有国家性

3.具有普遍性

4.具有权力义务的一致性

5.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着重掌握第一个和第五个特征

法具有规范性:对于这个特征,弄清楚三个基本概念:

1.社会规范:调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法、道德、宗教、政策、章程、纪律)

2.技术规范:调解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电脑操作规程、驾车规程等)

3.技术法规:把技术规范通过法律的形式公布出来(如交通法规)

法具有强制力

1.国家强制力就是以国家的暴力为后盾

2.国家运用强制力的保障法的实施,必须依法行使

3.并不是说每一个法的实施过程都需要国家强制力

4.国家运用强制力保障法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5.国家强制力保证法的实施,但不是的实施手段

法的作用:

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

1.规范作用

2.社会作用

从考试角度来讲,重点抓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每年都考)

复习时,把每一个作用的含义和作用的对象弄清楚:

一、指引作用

指引人们行为方向的作用

两种指引:确定的指引和可选择的指引

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

二、评价作用

指法律法规具有判断和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他人已经发生的行为

三、预测作用

行为人可以预测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作用

1.预测国家的行为人的行为

2.预测行为人之间会如何行为

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四、教育作用

法律规范对人们现在和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针对一般人的行为

五、强制作用

法律规范对违法犯罪行为惩罚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违法的犯罪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

2.处理社会分工

第二节法的价值

从考试角度讲就抓两个问题:

1.法的价值的含义

2.法的价值的种类

法的价值:

法作为客观,对社会主体的作用,能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程度。法的价值反映了主体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1.法的价值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

2.法要满足社会主体的需要是法本身应该具有的

3.法的价值是指人们希望法能够满足需要,是人们的主观愿望

法的基本价值即人们根本的、***同的、基本的需要:

1.自由

2.秩序

3.正义

自由:衡量国家法律进步与落后、民主与专制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秩序:

1.法的根本任务决定

任何国家的法律任务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2.秩序意味着社会有序的状态,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

3.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正义

1.正义是法的最基本的标准

2.正义是法的评价标准

3.正义极大的推动着法律的进货,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

第三节法的要素

重点是三个问题: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权利和义务(去年考了两道题)

重点是法律规则,其次是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重点抓两个问题

一、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

(1)假定

(2)行为模式

(3)法律后果

对于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要注意四个问题:

1.任何一个法律规则都必须具备这三个要素

2.三个要素当中,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的核心

3.假定和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

4.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不是等同的概念,但它们又是紧密联系的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文字表现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法律规则的内容可以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法律规则的分类

这是考试重点,去年没考

1.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有的法律规则的分类都是按照这个最基本的分类

2.根据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重点区分准用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3.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强制性程度和效力强弱程度的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委托性规则也有授权性,授权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的不同:

授权性规则主要是授予公民的权力,公民有选择性

委任性规则主要是委托某个国家机关,没有选择性

法律原则

主要是两个问题:

1.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2.法律原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国家规定的指导人们基本的行为准则

它们的不同:

1.规定内容不同:法律原则不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

2.适用范围不同:

法律原则是宏观指导,适用范围广泛

法律规则是微观调控,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3.发生的效力方式不同

法律原则发生的效力未必具有具体的针对性

法律规则发生的效力具有具体的针对性

法律原则的分类:

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3.实体性和程序性原则

权利和义务

1.权利的特点

2.义务的特点

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去年考题:

权利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的联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

重点是法的渊源,法的分类一般了解

法的渊源重点抓住四个要点:

一、法的渊源是法的效力的来源以及法的效力的等级地位

二、根据法的效力的来源不同,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

来源于国家机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

法律法规,一般是成文法或制定法用文字表现出来

非正式渊源:

来源于国家机关以外或者来源于国家司法机关,分为五种:

1.判例

2.习惯

3.法学家的著作

4.法理

5.政策

三、我国法的渊源都是正式渊源,是成文法所表现的

8种表现形式(复习重点):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少数民族地区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四、为了便于人们了解法的渊源,国家对于一定时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法和规范化,有两种基本方法:

(1)法律汇编,不改变法律文件的内容,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

(2)法典编纂,对法律文件进行加工整理,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之一。

我国法的渊源的8种表现形式,重点掌握5个要点:

1.关于法律

法律来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效力地位是一样的

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