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一卷指导法理学考点大总结
在去年的司法考试中,第一章的出题份量占了一半:
第一节法的定义(两道题)
1.法的本质
2.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法的要素(一道题),法律权力问题
第四节法的渊源(一道题),法律应该所规定的事项内容
第五节法律体系(一道题)
第七节法律关系(一道题)权利和义务的联系问题
第八节法律责任(一道题)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定义
重点是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三个问题
法的本质:
法在总体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也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局部要求
并不能说凡是国家意志都是法
只有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意志才是法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制定的能够普遍适用的,反复督促适用的行为规则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制定的,只适用于个别和个别事件,只能一次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文件,比如:法院的判决书、检察院的起诉书等。
法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
2.具有国家性
3.具有普遍性
4.具有权力义务的一致性
5.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着重掌握第一个和第五个特征
法具有规范性:对于这个特征,弄清楚三个基本概念:
1.社会规范:调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法、道德、宗教、政策、章程、纪律)
2.技术规范:调解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范(电脑操作规程、驾车规程等)
3.技术法规:把技术规范通过法律的形式公布出来(如交通法规)
法具有强制力
1.国家强制力就是以国家的暴力为后盾
2.国家运用强制力的保障法的实施,必须依法行使
3.并不是说每一个法的实施过程都需要国家强制力
4.国家运用强制力保障法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5.国家强制力保证法的实施,但不是的实施手段
法的作用:
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
1.规范作用
2.社会作用
从考试角度来讲,重点抓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每年都考)
复习时,把每一个作用的含义和作用的对象弄清楚:
一、指引作用
指引人们行为方向的作用
两种指引:确定的指引和可选择的指引
作用对象是本人的行为。
二、评价作用
指法律法规具有判断和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他人已经发生的行为
三、预测作用
行为人可以预测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作用
1.预测国家的行为人的行为
2.预测行为人之间会如何行为
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四、教育作用
法律规范对人们现在和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针对一般人的行为
五、强制作用
法律规范对违法犯罪行为惩罚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违法的犯罪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
2.处理社会分工
第二节法的价值
从考试角度讲就抓两个问题:
1.法的价值的含义
2.法的价值的种类
法的价值:
法作为客观,对社会主体的作用,能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程度。法的价值反映了主体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1.法的价值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
2.法要满足社会主体的需要是法本身应该具有的
3.法的价值是指人们希望法能够满足需要,是人们的主观愿望
法的基本价值即人们根本的、***同的、基本的需要:
1.自由
2.秩序
3.正义
自由:衡量国家法律进步与落后、民主与专制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秩序:
1.法的根本任务决定
任何国家的法律任务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2.秩序意味着社会有序的状态,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
3.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正义
1.正义是法的最基本的标准
2.正义是法的评价标准
3.正义极大的推动着法律的进货,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
第三节法的要素
重点是三个问题: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权利和义务(去年考了两道题)
重点是法律规则,其次是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重点抓两个问题
一、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
(1)假定
(2)行为模式
(3)法律后果
对于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要注意四个问题:
1.任何一个法律规则都必须具备这三个要素
2.三个要素当中,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的核心
3.假定和行为模式是法律后果的前提
4.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不是等同的概念,但它们又是紧密联系的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文字表现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法律规则的内容可以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法律规则的分类
这是考试重点,去年没考
1.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有的法律规则的分类都是按照这个最基本的分类
2.根据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重点区分准用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3.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强制性程度和效力强弱程度的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委托性规则也有授权性,授权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的不同:
授权性规则主要是授予公民的权力,公民有选择性
委任性规则主要是委托某个国家机关,没有选择性
法律原则
主要是两个问题:
1.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2.法律原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国家规定的指导人们基本的行为准则
它们的不同:
1.规定内容不同:法律原则不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
2.适用范围不同:
法律原则是宏观指导,适用范围广泛
法律规则是微观调控,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3.发生的效力方式不同
法律原则发生的效力未必具有具体的针对性
法律规则发生的效力具有具体的针对性
法律原则的分类:
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3.实体性和程序性原则
权利和义务
1.权利的特点
2.义务的特点
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去年考题:
权利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的联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
重点是法的渊源,法的分类一般了解
法的渊源重点抓住四个要点:
一、法的渊源是法的效力的来源以及法的效力的等级地位
二、根据法的效力的来源不同,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
来源于国家机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
法律法规,一般是成文法或制定法用文字表现出来
非正式渊源:
来源于国家机关以外或者来源于国家司法机关,分为五种:
1.判例
2.习惯
3.法学家的著作
4.法理
5.政策
三、我国法的渊源都是正式渊源,是成文法所表现的
8种表现形式(复习重点):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少数民族地区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四、为了便于人们了解法的渊源,国家对于一定时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法和规范化,有两种基本方法:
(1)法律汇编,不改变法律文件的内容,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
(2)法典编纂,对法律文件进行加工整理,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之一。
我国法的渊源的8种表现形式,重点掌握5个要点:
1.关于法律
法律来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效力地位是一样的
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