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者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利益。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分为;书面、口头和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三种。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一)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子”行为;民事行为是“母“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重在合法范围内产生的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包括了;合法、无效,可变更或撤销、,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