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法学家是怎样论述法律的价值
存在主义哲学以强调“自我”存在,“自我”价值的非理性主义为特征,而存在主义法学正是主张从自我的“存在”来认识法律现象的。
1.强调法学研究不应注重于书本上的法和抽象的法的概念,而应关注实际的法,研究具体的法的冲突及其审理程序。
主张存在是法律的基础,法学以法的存在为其出发点。所谓法的存在便是不断出现但又不重复的法律事实,即一个个具体的案件是法的本质、效力和真正的渊源所在;
2.强调法的价值。
认力法是实现一定价值的规范体系,法所需要实现的基本价值包括正义、秩序,自由、安全、个人尊严等。在价值体系中,各种价值的性质和地位各不相同。法的最高原则是人身完全、财产享有、名誉保障、言论自由、隐私权和教育权等;
3.强凋绝对自由和自我负责。
认为个人自由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自由等。人的行为因其自由意志而生,必须对自己行为后果负责,道德责任和法责任是人自由选择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