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美国与日本签订的宪法是?

《日本国宪法》(又被称为《战后宪法》、《和平宪法》)日本现行之宪法,自1946年11月3日公布、在1947年5月3日起实行。该宪法是日本政府在二战战败投降之后的盟军占领时期所撰写的,用以取代原有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其中盟军占领当局在该宪法的撰写中居在于主导的角色。由于行宪以来从未修改,正式版本的宪法本还保存昔日日语使用上的习惯:假名是历史假名遣,而内文的汉字则是以旧字体书写。

日本宪法采用自由民主的君主立宪制,取代昔日二元君主制的政治体系,以国民主权(主权在民)为原则将天皇权力架空,确立国会、内阁、裁判所三权分立的国家统治机构模式,明文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但根据此宪法,天皇是日本国家与国民的象征,只能扮演纯粹仪式上的角色,即所谓的“象征天皇制”。此宪法较为著名的地方是其第9条“放弃发动战争的权利”,并规定日本不拥有发起战争武力的和平主义。总体来说,和平主义、国民主权、基本人权的尊重,被称作为日本国宪法的“三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