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标底 拦标价的问题

1 标底:招标人预定的招标工程的底价,通俗的讲就是发包方定的价格底线。和拍卖类似但又不同,拍卖品也有底价,当竞拍价格低于底价时,拍卖师可以宣布流标(拍卖作废)而不承担责任。换到工程中,当所有的竞标价格过分低于标底价格或者过份高出标底价格时,发标方可以宣布流标,不承担责任,但过分低于标底价格的情况工程上几乎不会出现。

拦标价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是招标人期望的价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否则为废标。

2 两者关系:

标底价和拦标价最大的区别在于:没有指定拦标价时往往要编制清单报价,有了拦标价后不需要清单价只需要报总价。

3 拦标价同样需要密封。

4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标后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在结算时不再调整,因此,在评标时必须对综合单价进行评审,防止不平衡报价,避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开标后首先由评标专家评委抽样审核拦标价的准确性,并以此为准来校核各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为体现最低价中标的原则,拦标价仅起到确定成本控制线的作用,即排除报价异常的投标人,也就是当所有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均高于拦标价时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综合单价评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同时,也是评判其总价是否合理的有效方法。综合单价评审中宜采用对称扣分方法,综合单价与标准值相差±15%以内的不扣分,每出现一项与标准值相差±15%以上的扣0.5分。经综合评分后按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