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法治化为什么难以实现?难点在哪里?

乡村治理法治化就是说,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要推进各项制度逐渐形成地方,规定地方法律适用于当地的情况,然后不予更高等级的法律发生冲突,逐渐由人治变为法治,但是这个很难,对各个地方来说很难做到。

因为法治比人治更加公平公正,go.加不掺杂主观的情绪,但是法治它存在难度难度就是如何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并且所有人都是认同的,至少大部分人都是认同的,这个法律的制定是十分困难的,因为普通的乡村治理一些咱们,他根本不具备法律相关的知识,他也不是学这个的,你得让他自己去制定法律,制定一个公平公正的体系,这很难他们做不到的。

人治好处就是更加有人情味了,能够根据各种各样的情况及时有效的去改变,更加迎合人们解决困难的追求效率的这个想法,因为不需要去翻阅那么多的条款,只要这个治理的人他本身是公平公正思想正常的,不可以向任何一方他就可以做出决断,大家都相信他这就可以了,但是缺点就是很难保证一个人他真的是公平公正的,在农村有太多太多不是那么公平公正的事情了,而且很多时候家长里短这些事情,你说不上到底谁对谁错,没有办法做出有效的判断。

在乡村治理里面如果形成了一个有效的体制,或者说地方法令去解决相应的问题,那就能很大程度上避免人治的缺点,也就是避免了由于个人的主观情绪所导致的不公平的现象。困难的地方就在于这个地方,法令的制定让当地的百姓参与,制作的过程也需要专业的人员来做一个框架,然后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去完善,这些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做到的,需要耗费很大的时间和成本去做。

其实一种较为理想的状态是将法治和人治结合起来,主体上以法治为主,按规矩办事情发生一些没有办法及时有效处理的事情,就以当地的治理者的意见为主,然后建立起一个较为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监督体系,确保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公平公正的处理这些事情的,这样才能让这个区域百姓安居乐业发生矛盾,及时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