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利撤销其他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法律吗
可以,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是:
制定、修改宪法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 议案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可以,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是:
制定、修改宪法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 议案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