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流程怎么走

仲裁流程如下:

1、提交立案材料: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远程代理的案件,大部分都在劳动仲裁阶段达成了调解;

5、仲裁裁决:如果双方调解不成,仲裁委会在开庭后一段时间内给双方出具裁决书,双方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不起诉的,裁决书生效;

6、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去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应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3、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仲裁所需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综上所述,仲裁流程有提交立案材料、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仲裁裁决、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