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父亲发生争吵将其杀死后发现非亲生,该事件中都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自古以来,我们都知道孝道是第一位的。我们是由年迈的父母抚养长大的,但有些人只知道如何勒索和压迫我们的父母,他们的父母甚至剥夺了我们的生命。就在1月8日,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名女子因与父亲发生争吵,对父亲不满意,将其勒死,并与丈夫一起抛尸。
可怜的老父亲单某早年与妻子离婚,独自抚养女儿。女儿说的就是她想要的。为了结婚,她卖掉了房子,买了一套新房子,还写上了女儿的名字。最后,她走上了大街。2019年10月25日,单某酒后喃喃诉说女儿,但被女儿残忍勒死。她的女儿和丈夫把尸体运到了浙江。当他回来时,他向警方报案说他父亲失踪了半个月。后来,警方逮捕了她的女儿,发现她不是珊珊的亲生女儿。但山年轻时把女儿当亲生女儿对待,却被他遗弃在荒野。活着的意义是什么?女儿的行为残忍,思想道德败坏,应立即受到法律制裁!我为全世界的父母感到难过。我希望所有的好父母都能得到回报。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10年了。[1] 只要行为人有故意杀人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被害人是否被实际杀害,杀人是否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终止阶段,构成犯罪,应当予以侦查。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由作为和不作为构成。不作为杀人罪只能由负有防止他人死亡特定义务的人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即违反国家法律。死刑执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由于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的案件很少,通常需要规避风险,作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立功)。经被害人同意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以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加害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加害人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