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案件办理规范

法律分析:为规范执行实施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和流程。指定执行和提级执行。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执行案件认为需要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可以裁定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中级法院对本院的执行案件认为需要指定执行的,可以指定执行。基层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中级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中级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 法院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当事人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审判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使用母语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