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哪年颁布?请介绍主要内容?
你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具体是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对医疗事故的赔偿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祝永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