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哪年颁布?请介绍主要内容?

你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具体是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对医疗事故的赔偿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祝永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