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对邻里纠纷处理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村委会对邻里纠纷处理协议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

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之后,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具体的起诉流程为: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

2、法院决定受理后,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3、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

4、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