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带星号的条款能否变更
不能变更。《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条款,特别是实质性条款,比如带星号的条款,是不允许改变的。
一般而言,星号条款通常是招标书的关键指标项,需要投标人实质性响应,如果不然,则会被废标。
不能变更。《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条款,特别是实质性条款,比如带星号的条款,是不允许改变的。
一般而言,星号条款通常是招标书的关键指标项,需要投标人实质性响应,如果不然,则会被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