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档案是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的重要文件,包括劳动者职业暴露史、职业病诊断证明和治疗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记录等信息。劳动者有权利了解自己的职业健康档案,以便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保护自己的健康和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将职业健康档案移交给劳动者本人或者其指定的接收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健康档案移交义务。
具体申请劳动纠纷再审的步骤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2、确认受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受理确认,并告知申请人劳动纠纷再审的程序和要求;
3、递交材料: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证据,包括一审的判决书或裁决书、上诉书等;
4、审理和判决: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或裁决。
综上所述,申请劳动纠纷再审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应当在一审判决或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审申请。如果逾期未提出再审申请的,一审判决或裁决即为终局判决或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