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为何要限制公民的代理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制度得到恢复而且不断进行了改革,但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懂得一定法律知识而没有律师资格又不在法律服务机构供职的公民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社会上揽讼,这些人不受任何组织、单位的管理和制约,代理他人诉讼,牟取经济利益(代理费),他们为了经济利益甚至进行挑讼、伪造证据、贿赂法院工作人员、不法收费,扰乱诉讼秩序,影响了建设和谐社会。这些人们称之为“黑律师”的不法行为有很大的隐蔽性,进行查处有较大的难度。再者如今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大为提高,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也大为增加,已无让一般公民为当事人做代理人的必要。新民诉法这样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规范诉讼秩序,严肃法纪,使司法的公平、公正得以增强。对于那些有一定法律知识又有志于法律职业的人应该加强学习、依法加入和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光明磊落地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出力同时依法获取经济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