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是根据什么法制定的,具体有哪些法?
《义务教育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
对此,《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就明示了: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具体法律如下:1、《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2、《宪法》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3、《教育法》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等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法自1995年9月1日施行。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的决定》,教育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等十处条款进行修改,并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修改内容涉及国民教育、终身教育的指导思想,学前教育的普及、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违法招生和考试作弊的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