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

法的创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制定,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直接制定的新规范,另一种是认可,即对既存的社会规范予以肯定或否定的决定,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宣布其为无效或废止。法的表现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法律:根据宪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