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股东法的规定
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规定有:
1、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2、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4、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