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主观:
1、 代理 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 2、代理人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4、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义务与保密的义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