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不能买农村宅基地的法律什么时候颁布的?

城市户口不能买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最早见于1986年6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城市户口是不可以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因为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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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相关规定中,也明确出了农村宅基地不容许城市户口人员购买,因为农村闲置农房放在那里任其破败是一个大浪费,但是利用起来却是一笔大资源,可以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业,适当放活一些。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央广网-国家发改委: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