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的特点有哪些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特征: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一)法律制定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A、法律议案的提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者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B、法律议案的审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审议的结果包括提付表决、修改后提付表决、搁置、否定。C、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草案要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D、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守执行。法律的生效。法律的公布并不等于法律的生效,可以在法律中规定一个生效日期,到达该日期时生效。也可以在法律中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经过公布的法律是没有效力的。(二)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法律执行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一类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主要有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环境保护、食品卫生、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管理、城建、农业、水利、交通、海关、金融、计量、统计、审计、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计划生育等部门。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例如,《食品卫生法》授权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代为发放救灾、救济物资。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洛克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主动性和单方面性的特点。执法依据:在法律授予的权限内实施法律。忠实于法律制度,严格办案;忠实于事实真相,严肃办案;忠实于人民利益,严明执法。以案说法。案例:某公安局侦查诽谤案成被告 山西省某公安局在侦查一诽谤案时,怀疑某工业局打字员陈某有作案嫌疑,于是借故将其诱出工业局大楼,押到派出所,让其在传唤证上签字,随即秘密收审,后又转到公安局看守所。在收容期间,公安局多次询问陈是否打印匿名信的事,陈都否认。20天后公安局将其释放。陈由于受到惊吓,出现心慌、头晕、哭闹、不能入睡等症状,患了“神经官能症”。于是她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误工、医疗等经济损失。后经法院审理,判令公安局赔偿陈某损失4913元。 问:本案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四)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法律纠纷,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