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从各个角度分析应该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我认为,要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首先其自身应该具备较高的素质。什么是素质呢?素质即素养,是指一个人的水平、能力,在承担某项工作、完成某项任务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它由多方面因素构成,包括思想政治、业务技能、科学文化、道德品质、身体状况等方面因素。要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确保一方平安,就要求民警自身具备各种知识、才能和气质。
根据个人在基层工作的实践,我认为,概括起来,新时期的公安民警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需要,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意识”即搜集、使用信息意识,改革创新意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公仆廉政意识和“四个能力”即驾驭工作全局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搜集、使用信息意识。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方能耳聪目明,稳操胜券。这就要每位民警一是要对信息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能主动、积极地发现和获取信息。二是拓宽搜集信息面,广泛收集、掌握上级领导机关信息、公安内部信息、以及涉及社会各界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治安等方面的信息。三是健全信息网络,能够正确迅速地使用、反馈各种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改革创新意识。先悟者明,先行者利,强警之路在于创新。做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首先要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坚持用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带动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在深化改革中推动公安工作与时俱进。其次是提高创新能力。要不断学习现代科学知识,掌握新技能、会用新举措,把新经验、新做法融入到派出所工作实践中去,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三是要突破前人,提出新见解。要善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正视工作中的薄弱点和阴暗面,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坚持在实践中和群众中寻找新路子。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要带头学法懂法,熟悉、掌握和应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行政复议法》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家政策,提高自己的政策、法律水平。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不仅重视实体法,更要注重程序法,使整个执法活动都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公仆廉政意识。要时刻牢记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意识。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要亲民、爱民、为民。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勤政为民,廉政为民,做到为政清廉、为警清廉。
驾驭工作全局的能力。“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公安基础工作十分具体而繁忙,而且有其长期性,难以立竿见影。做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就要有驾驭工作全局的能力,要实现辖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具有“厚积薄发”的思想,遵循公安工作规律,思路要广,方法要多,措施要具体,既要抓长远规划,又要抓近期工作重点,分清主次、轻重、缓急,不能顾此失彼。
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目前整个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的环境之中,但是一些突发性事件也比较多,而方方面面的事件都需要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出警,公安工作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要求民警具有新时期必备的快速反应能力、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只有快速反应、策应及时,才能撒得开,收得拢。只有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机制,才能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治安管理控制工作。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因情施策,防止因自己工作失误而激化矛盾,造成事态升级扩大。对区域性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因地制宜,不等不靠,及时开展时间短、力度大、小规模的区域性打击行动,稳住治安阵脚。
组织协调能力。一是外部协调。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支持,搞好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络、工作协调。二是内部关系的协调。要搞好与单位内部及局直机关各部门之间、各警种之间的工作协调,形成工作联络协作机制。三是诸多业务工作上的协调。要抓住中心,兼顾其他,合理安排时间,从而使各项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标进行,以确保工作的完成。
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群众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离开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谐社会便无从谈起。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不仅要解决的问题更为复杂,而且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了。面对新情况,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一是打牢做好群众工作的思想政治基础;二是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难也竭尽全力去办。
基层公安工作繁重、复杂,我们基层公安民警需要在工作实践的磨练中,不断强化这“四个意识”和“四个能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做一名合格的警察,不愧对人民警察这个光荣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