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积金贷款新政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贷款政策如下: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网可以查询最新的贷款政策如下,通篇阅读下来,政策的主要导向就是针对贷款额度进行提升。维护“房住不炒”的总体基调。
贷款注意事项
第一、注意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第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第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一、购买新建住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
3.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采用资金托管方式
1、《存量房买卖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住房不需提供);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购买存量成套住房未采用资金托管方式
1、《存量房买卖合同(协议)》;
2、预付购房款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
1、未竣工的需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
2、已竣工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以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抵押的,还需提供该抵押住房经评估后由担保机构出具的《房产价格认定书》。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4、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5、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苏州住房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
以下是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
1、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45万。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3、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乘以12个月乘以实际可贷年限乘以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45万。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3、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4、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主要是对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进行了调整。2022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规定苏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可贷款额度从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从2022年4月21日就正式开始实施。
尽管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提高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但是在实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实际上可以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是和用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关的。苏州公积金提高贷款额度更多的是利好公积金账户余额比较高的用户,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高的用户来说影响不大。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之后,意味着用户顶格可贷额度增加,在购房的时候就可以有更加充足的预算。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贷款申请,等待中心逐级审批;
2.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至担保公司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同时借款申请人凭审批材料以及担保材料至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3.质押担保:至贷款银行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4.公积金余额质押:在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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