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办案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那么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呢?办案流程是怎么样的,小编收集了以下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职能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办案流程一、受理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二、审查立案
1、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对于有关部门随案移交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查核实,经主办案件的检察员认定签字,才可作证据使用。
3、县处级以上干部、知名人士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由相应的人民检察院向有关部门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相应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4、受案后,对于需要勘验现场的案件,应迅速组织力量勘验,以发现和收取犯罪痕迹和证据。
三、实施侦查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四、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可以使用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