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乡村医生有什么条件?

门槛一:资质、注册最重要 “村医不好当了!” 看到新出台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石首市调关镇指路牌卫生室村医付家彬连连感叹。 55岁的付家彬,当了30多年的乡村医生。刚开始时,和所有“赤脚医生”一样,左手提锄头,右肩挎红十字药箱,穿行在田间地头。 “以前哪管什么文凭资格呀?只要会扎针都可以当村医,兽医当村医的也就有了。”付家彬说。 而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包括付家彬在内的这支半农半医的“赤脚”大军,已演变成今天的乡村医生,成为我国特有的农村卫生队伍,构筑着农村庞大的卫生保健网络。 “乡村医生责任重大,但以前我们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却很头疼。”石首市卫生局局长吕俊说,《条例》出台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百万乡村医生进行规范管理,乡村医生的资质认定缺乏可靠的依据。 为整顿这支参差不齐的队伍,该市在2000年对全体村医进行了一次集体考试,被淘汰的100多名村医中有不少“父子店”、“夫妻店”,有的根本不具备行医素质,有的纯粹是江湖游医。 吕俊说,《条例》的颁布不仅让管理者有法可依,也有望真正改变乡村医生的混乱状况。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 门槛二:执业规则不能少 在石首市焦山河乡余家棚卫生室墙上,基本药品目录和价格一目了然。 “药品都是镇卫生院统一配送,药盒上还盖了镇卫生院的公章,绝对假不了。”该卫生室医生徐良朋时常这样耐心地向前来看病的村民解释。 徐良朋说的是实话。为规范乡村医生的行为,该市统一了乡村卫生室的药品进货渠道,还要求村医做到“进药有凭证,取药有处方,就诊有票据,收支有明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徐良朋理解,如果市里不制定这些执业规则,他们还会和以前一样,各卫生室之间相互打价格战,甚至进假药,赚“黑心钱”,吃亏的还是农民。 他在细读新《条例》时发现,《条理》比市里制定的规矩更严更细,如《条例》明确规定的“三不准”: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有这个紧箍咒,我们看病吃药就更放心了。”正在卫生院看病的农民老付对即将实施的新《条例》满怀期待。 “农民不仅能得到实惠,还对乡村医生合格与否拥有发言权。”该市调关镇卫生院院长汪誉新说,《条例》规定,对乡村医生考核,应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所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门槛三:培训、考核样样要 在乡村医生的培训与考核上,石首市在省内县市中名列前茅。即使这样,吕俊仍然认为乡村医生的专业化培训“很不够”。 他说,由于现实条件的约束,乡村医生基本上承担着“全科医生”的职责,无论内科外科,一般性疾病都是由他们负责。如果知识缺乏,就很可能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 为尽量避免这种情况,《条理》明确规定,乡村医生至少每一两年要接受一次培训,参加一次考核。考试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必须申请再次考核。 “培训考核不算坎,所需费用才是真正的坎。”吕俊说,去年,局里曾拿出1万多元培训乡村医生,摊到全市400多名村医头上,每人只有25元的培训费,缺口都由村医自己掏腰包。 可喜的是,新《条例》同时规定,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要在并不宽裕的县级财政预算中分一杯羹,恐怕有点难。”吕俊担心,这一规定会出现“只打雷不下雨”的尴尬。但乡村卫生医疗体系的完善,人的素质总是列在第一位的。 吕俊呼吁,政府首先应加大对乡村医生专业培训的投入力度,只有当百万乡村医生变得更加训练有素、掌握了更多医疗知识时,他们才能更好地为9亿中国农民织起“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