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银行从业《法律法规》重点:个人存款业务
2018年银行从业《法律法规》重点:个人存款业务
个人存款业务
办理储蓄业务的原则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自2000年4月1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个人存款业务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和保证金存款。
(1)活期存款
①计息金额: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活期存款在每季度结息日将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季的本金计算复利,其他类存款一律不计复利。
②计息时间: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③计息方式:一种是积数计息法,一种是逐笔计息法。采用何种计息方式由各银行自己决定。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
(2)定期存款
①根据不同的存取方式,定期存款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四种,其中,整存整取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②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通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③到期支取的定期存款按约定期限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
④定期存款逾期支取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⑤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同本金一并支取。
⑥定期存款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3)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除常见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外,还有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免征利息税)、保证金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