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应先在行政强制执行前催告,催告后还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未经催告就直接拍卖,程序上是错误的。
法律分析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申请强制执行。对已生效的裁决或判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相对人如不服,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些案件必须行政复议才可诉讼,这其实也就是要求复议前置,必须要先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首先必须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被告仍然不履行的情况,此时行政机关才可以直接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甚至罚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