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户口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属于城镇户口。

国有企业的集体户口,属于城镇户口无疑。根据户口管理的规定,户口分为集体户口和居民户口,而集体户口全部为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而居民户口又分为非农业和农业户口两种。只要是企业集体户口,不能是农业户口。

法律依据:《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 凡同一主管人,***同生活,同处食宿者,不论其人数多少,关系如何,均称一户;但如一家分居数处,分起伙食,相距较远者,或数家虽同居一处而经济各自独立者,均得分别立户。其分类如下:

一.住家户:一般住户,以其主管人为户主。如系单人合住者,以其居住较久或有固定职业者为户主。

二、工商户:凡公营私营之企业、工厂、公司、商店、作坊、合作社、货栈、医院、娱乐场所等,以其经理、厂长,或其他主管人为户主。

三、公寓户:凡旅馆、客栈、代理店、会馆等,以其经理人或主管人为户主。如旅客居住在三月以上,或内设商店者,须另行立户。

四、船舶户:凡陆上无住所以船舶为家者,或虽陆上有住所,而长期食宿于船舶者,以该船主管人为户主。

五.寺庙户:凡庵、观、寺、院、教堂等均属之,以其主持人为户主。

六、外侨户:凡在我国境内之各国侨民(法令另有规定者除外)均称外侨户,以其负责人为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