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赌资的法律依据

收缴赌资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赌具、赌资等应当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赌资是收缴还是追缴,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赌资是在抓赌现场没收的,属于收缴。收缴是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

2、如果参赌人员被抓之后才没收赌资的,属于追缴。追缴则是带有结论性的但非最终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