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同投标。实践中,大型复杂项目,对资金和技术要求比较高,单靠一个投标人的力量不能顺利完成的,可以联合几家企业集中各自的优势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是相对松散的独立单位,法律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不能相互替代。

从招标人角度来看,其意义在于:

可以把各个专业不同的内容放在一起招标,对招标人而言,只招一次标,减少了工作量,而且只需签一份合同,似乎省心不少。其主要是无需对需求进行仔细划分,也无需确定各部分的界限和接口等内容,在招标时确实省时省力。

从投标人角度来看,其意义在于:

采用联合体投标对投标人最大好处就是投标人可以参与一些自己没有资质或缺乏部分优势的项目,因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4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也就是说,联合体中只要有一方符合特定条件即可参与联合体其他方本没有资格参与的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