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尸要价的手势争议
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奖组委会昨晚发布对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获奖照片《挟尸要价》的调查结果,认定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穿白衣者王守海客观上是挟尸要价的“参与和执行者”,引发巨大争论的该照片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而尽管照片中王守海所做手势存在争议,但“不再对此细节深究”。
昨天,人民摄影网还公布了王守海自述、李玉泉关于质疑照片新闻真实性的几点说明,以及记者采访长江大学师生和宝塔湾岸边群众的笔录、采访实录和自述等***约5000字的材料。调查组在调查小结中称:“根据以上陆续公布的调查内容及当地政府对事件的定性公告,‘挟尸要价’在这个事件中是存在的,并已成事实,所有被访对象均无异议。”
不再深究“王守海手势”
经过多日调查,“金镜头”组委会昨日在人民摄影网发布了“人民摄影‘金镜头’组委会关于《挟尸要价》真实性的决定”,认为照片反映的“挟尸要价”的新闻事件真实存在;根据荆州市于2009年11月7日刊发的,荆州人民政府关于,对“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中“,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情况的通报,及现场目击者的证词证言,王守海虽不是主谋,但他听命于陈波,客观上参与了挟尸要价的过程,是这一行为的执行者;照片记录的瞬间是整个挟尸要价过程的一部分。“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
据“金镜头”组委会秘书长霍伟介绍,评委会派出了三人调查小组赴荆州调查。调查组接触了照片中的当事人王守海及其律师,提出质疑的长江大学宣传部部长李玉泉的委托人,以及多名知情人。
李玉泉:质疑是个人行为
据了解,调查小组并未见到李玉泉本人。但李玉泉通过其委托人发表了一个声明,仍坚持自己此前的观点。李玉泉在声明中称,对照片新闻真实性的质疑“是本人个人所为,没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委托或指示。仅仅是本人认为自己有义务向公众说明事实的真相”。
李玉泉称:“对《挟尸要价》照片的质疑,是就照片本身新闻的真实性和对照片解读的真实性而言。本人是在广泛采集有关当事人证据的基础上,对新闻照片的真实性作出的判断。”
对于李玉泉的质疑动机,网友几乎是一边倒地进行了声讨甚至谩骂。昨日,记者采访到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李玉泉同事,他介绍说,李玉泉质疑是就照片说照片,他认为照片的图片说明并没有准确地反映照片中正在发生的事实,因此提出自己的看法。“李玉泉并没有其他的动机,或是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他的观点只代表自己,外界的谩骂并不理性。”他认为。
王守海准备起诉媒体
据了解,当事人王守海老人认为《挟尸要价》照片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已有一名荆州当地律师彭德江主动会见了王守海并成为其诉讼代理人兼新闻发言人。王守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钱不到位不拉,我只听老板的’这句话我没有说过,且我船上的其他人也没有说过。”
王守海准备把照片的作者张轶及相关报道的媒体列为被告以讨回清白。彭德江称,鉴于案情的特殊性,他将免费为王守海提供法律援助。他正着手准备相关证据,不日将提起诉讼。
◎ 各方说法
游泳爱好者曾宪华:
2009年10月24日下午王守海等人打捞尸体时,我就在现场。王守海做出那个摆手动作时,我看见了,离得远,场面混乱,没听见他说什么。但是,他在这里捞尸多年了,我在这里游泳多年了,他这个动作我们也看了很多年了。那个手势的意思就是“钱没到位,尸体不能捞上来”。
目击者刘兆荣:
问:方招的遗体从被发现到捞上岸,大约有多久?
答:10多分钟。
问:方招的遗体从被发现到捞上岸,中途打捞有没有停下来?
答:停了,穿白衣服的男子蹲了下来,蹲在船上,岸上的同学有哀求的,有骂的,这时这个男子又站起来,后来就是照片上摆手的那个动作。
问:有人质疑照片,说当时水波在动,是打捞者“牵尸靠岸”,而不是“挟尸要价”。实际情况是什么?
答:当时船停在那个地方,如果桨不动,船就会被冲走,停了十来分钟,把照片反映的内容说成“牵尸靠岸”不是事实。当时学校领导带的现金不够,要把小汽车钥匙抵押,陈波不同意。捞尸停下来,就是在等钱,也就是方招的遗体被吊在水中十来分钟,就是要钱呢。
李启文(参与谈价老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学部副主任):
谈钱是陈波与我和另一个老师史千里一起谈的。陈波说学生的尸体每具为1.2万元,3具是3.6万元。我说我是老师,你先打捞上来,我不会骗你的。当时我随身只带了4000元,就先给了陈波。因为陈波开始打捞时要见钱,但打捞了第一具尸体后,因为钱没有到位就停下来了。因为当天是周六,银行不对公,现场的老师和学生只凑了不到1万元,后来财务科的老师从家里赶过来送来了钱。
整个打捞过程中断了两次,第一次是停留了半个小时,第二次停留了5-10分钟,后来迫于岸上群众的压力才开始打捞。
照片中王守海的手势应该是在打捞第二具尸体时的动作。当时我离船三四米。至于王守海在做这个动作时,是否说了“我听老板的……”等等的话,我可以确认王守海没有说话。
“挟尸要价”真伪之争要跳出细节检视现实
社论
曾在去年年底震惊舆论的新闻照片《挟尸要价》,日前以全票获得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为此撰文质疑,指责照片作者和刊发媒体“误读照片,制造假新闻”。将原本已经归于平静的新闻事件,再次拉回到公众的视线里。
作为见义勇为大学生生前所在的学校及其官员,宽泛地讲也应属于“挟尸要价”事件的受害者一方(被捞的是自己学校的学生,一具尸体12000元的费用也由其支付),此次对照片以及新闻的造假指控几近让人无法理解。曾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开信,究竟是要质疑些什么?又能否认些什么?难道真的是因为媒体对“挟尸要价”事件的口诛笔伐,以及社会对人性泯灭的探讨和追问,影响到了整个荆州的形象、涉及对所有荆州人的评价?或者堂堂大学屈服于捞尸人的要价,甘愿被勒索,损伤了所在机构的威名?……几近无从揣测。
也许应该庆幸这次平地起波澜的争论,让人们有机会回头检视,我们印象中的事件结论原来并不是那么足够清晰:“挟尸要价”风波的基本事实究竟是怎样的?事件被曝光后曾经出现的“挟尸要价另有其人,渔民并非见死不救”,以及有关部门用回应质疑的方式进行的细节“辟谣”,是否就板上钉钉地将新闻照片进行了充分的证伪?……如果不是今天的旧闻新炒,面对很多最基本的事实,公众还真没有办法一下子在内心得到确信。
针对“挟尸要价”事件本身,其实已经有足够多的讯息,足以勾勒出一个事情的基本脉络。“挟尸要价”的行为确实存在,打捞尸体在当地已然成为一个行业,且进行着排他的垄断经营,曾经让整个社会都为之震惊、心痛的那些细节,那些被暴利泯灭的人性,那些足够残酷的现实,都真切地存在过,或许依然存在着。被拿出来质疑的,其实只是捞尸人究竟姓陈还是姓王,是捞尸人自己在要价,还是捞尸公司的老板在岸上要价,而捞尸人只是惟老板命是从的雇员。但不能被证伪的最基本事实则是,照片中出现的捞尸人确实受命于以捞尸为业的公司,也确实因为钱未到位而听命于老板将尸体打捞过程中断了很长时间。雇员“挟尸”、老板“要价”,是否有悖于“挟尸要价”的基本事实?如果最基本的事实判断和描述没有失实,那么照片和新闻便只是存在瑕疵而不存在造假的问题。
事实上,“挟尸要价”不仅无法被证伪,而且之所以会“挟尸要价”的原因也被最新的报道所披露———捞尸人及其团队对长江大学不信任,竟源于长江大学曾经出现过捞尸后不付钱的“前科”。而细读被质疑者看作是“辟谣”的报道更不难发现那只是在对“挟尸要价”事件进行细节纠正,还远没有到指责媒体误导公众、检讨媒体责任的地步。反而需要警惕的是,对一些事件细节的微调和纠正,越来越多地被刻意当作“辟谣”来扰乱公众视线,给人一种“整个事件都报道有误”的错觉。这也许已经成为有些地方或者部门应对负面新闻的新策略。
围绕新闻图片的瑕疵争执,可以帮助我们重新回顾这个事件的前前后后。而跳出关于事件细节的纠缠,或许更需要检视的,是依旧残酷的现实,是谁都无法视而不见的残忍和冰冷。因为那些需要被认真检视的现实,或许根本还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观。“挟尸要价”的新闻图片不仅在事发当时没有办法在当地实名发表,而且拍摄者在事后因受到威胁也已避走他乡。至于那被曝光、后被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的“挟尸要价”事件,是否就此绝迹了呢?据照片拍摄者透露:就在同一个地点,“又出现了捞尸事件”。显然,那个属于捞尸人的嗜血江湖还在,那片长期失察、严重失职的“无政府湖面”还在,那套按照血酬逻辑运转的规则还在……这些才是真正需要被追问和直面的问题所在。到底还需要多少回重复和循环,才能够足以终结这种直刺人心的痛感?
金镜头组委会关于《挟尸要价》真实性的决定
据“金镜头”评委会赴湖北荆州调查组对《挟尸要价》图片所涉及的新闻事实的全面、慎重的调查,人民摄影“金镜头”组委会做出如下决定: 1:根据“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发生后,诸多媒体的大量报道以及此次调查组收集的各方情况,证明照片反映的“挟尸要价”的新闻事件真实存在;
2:照片记录的瞬间是整个挟尸要价过程的一部分。虽然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王守海极力辩称自己没有开口要价,但其客观上参与了挟尸要价的过程,是这一行为的执行者;根据荆州市于2009年11月7日刊发的《荆州人民政府关于对“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中“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情况的通报》及现场目击者的证词证言,王守海作为当事人,虽然不是事件的主使者,但他听命于陈波,参与并执行了要价。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为《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
人民摄影“金镜头”组委会
2010年8月23日
金镜头调查组关于《挟尸要价》的调查小结
根据以上陆续公布的调查内容及当地政府对事件的定性公告,“挟尸要价”在这个事件中是存在的,并已成事实,所有被访对象均无异议。
需说明的问题,仅存在照片中王守海所作手势的意思及所讲内容,这是摄影记者张轶与部分当事人的争议所在。经调查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现场目击证人及长江大学师生的走访调查,现有三种解释:1、当事人王守海称:手势是向其身后同船的船工做出的,是指挥让船往前靠;2、被访校方师生称:听到王守海在打这个手势时说:往后,闪开!,是让岸边的人退后,让船靠岸;3、现场游泳爱好者称,那个手势就是“钱没到位,尸体不能捞上来。”这个说法与张轶的一致。
鉴于此,建议组委会不再对此细节深究,按现有事实决断。
调查人员:尹玉平梁丽娟迟明丽
日期: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