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愿协议离婚流程

法律主观:

1、离婚的男女双方***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处 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 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 婚姻登记机关 对 离婚当事人 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