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关系
由于电子技术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当今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专家预计到单网上零售业就将达到260亿美元。 由于网络的无国界以及虚拟化,谁在这一领域率先占据技术和规则上的领先优势,谁就会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
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关系
一,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关系概述
电子信息交易是指就计算机信息或其中的信息权利的生成,修改,转移或许可使用而达成的协议,以及对此种协议的履行.电子信息交易是一种合同行为,它同时也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这就是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关系.
二,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主体
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电子信息交易不同于现实交易,这不仅表现在运行的环境和使用的手段不同,而且表现在网上交易主体也具有虚拟性.但是,法律从来不承认虚拟主体,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并具备从事相应网上交易的资质.
电子信息交易虽然是交易主体利用网络环境和手段进行交易,但其主体仍然是现实主体,其中有些仍然是实体社会中存在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网络只是其参与交易的一种手段;有些主体是所谓虚拟主体—在虚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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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由于电子技术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当今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专家预计到2003年单网上零售业就将达到260亿美元。由于网络的无国界以及虚拟化,谁在这一领域率先占据技术和规则上的领先优势,谁就会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国在近期不可能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如果我们不在规则自制订中占据一定的有利地位,那么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就会永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在市场经济下,一切商事行为都应阅读全文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
为规范电子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现予公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健康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展电子支付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银行开展电子支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客户和社会公***利益。
银行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其合作机构的资质要求应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银行要根据公平交易的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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