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人为了搞发明而被赶出国家

一、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的人

在我国,法律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公***利益,约束各种行为符合公众普遍接受的伦理道德标准,因此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本质上也违反公***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德。基于这样的理由,专利法将违反国家法律作为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之一。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应当理解为一项发明创造的目的本身的为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或者与我国法律相违背。

由于赌博、吸毒、伪造公文印章是我国刑法禁止的,因此有关专门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者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的发明创造,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应当注意,如果发明创造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只是不按正常方法予以应用有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法律的后果,则不能因为该发明创造的滥用会违反国家法律而拒绝对此类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例如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以及以娱乐为目的的游戏机、棋牌等。

巴黎公约第4条之四规定:“不得以专利产品的销售或者依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销售受到本国法律的限制或者限定为理由,而拒绝授予专利或者使专利无效。”巴黎公约作出上述规定的理由是:一种产品的销售或者使用受到本国法律的限制或者限定,有可能仅仅是出于安全、质量或者其他方面的考虑,或者是因为一种产品的制造或者销售的垄断权已经授予某些特定企业。对于前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国家法律可能会修改或废止,不应仅仅由于这一原因而不授予专利权;对于后者,专利权人有可能会获得国家给予的实施许可,也不应当仅仅由于这一原因而不授予专利权。

TRIPS协议第27条之二规定:“为了保护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德,包括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及健康,或者为了避免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各成员均可以排除某些发明的专利性,禁止这类发明在该成员地域内的商业性实施,其条件是这样的排除并非仅仅因为该成员的国内法律禁止这类发明的实施。”

TRIPS协议作出上述规定,其出发点在于担心有些国家由于种种原因,例如意识形态、历史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等,或者仅仅从保护本国利益的角度出发,排除一些发明创造获得专利保护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外国申请人的利益。

从文字内容来看,本条规定与TRIPS协议的上述规定存在一定差别。本条并行地规定了三种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即违反国家法律、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利益。其中,只有后两种情形是TRIPS协议允许各国予以排除的。

但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的解释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审查中所采用的实际标准,我国实质上已经充分采纳了TRIPS协议的规定。经过对审查指南的修改和完善,现实情况是:凡是需要以“违反国家法律”为理由予以驳回的专利申请,均可以依据“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为理由予以驳回,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遇到反例。从理论上看,也不存在这样的发明创造,它既不违反社会公德,又不妨害公***利益,同时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的范围,例如科学发现等等,却因为违反国家法律而不能授予专利权。

尽管如此,为了与TRIPS协议的规定相一致,适应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避免由此而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在第二次修改专利法实施条例时,在其总则部分新增加了第九条,对本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含义作了进一步的限定性解释。该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二、违反杜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发明创造都人

“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是指对于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不仅不能产生任何积极的作用,相反还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作用的发明创造。例如对涉及淫秽内容的外观设计或者偷盗的工具等授予专利权,公众将难于理解和接受。这些发明创造在专利公报上公布或者推广应用后会产生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相违背的效果,对这种发明创造自然不能授予专利权。

当然,伦理道德观念的内涵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会发生变化,因此具体什么是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在不同的时期或者在不同的地方,其结论有可能是不一样的。

“妨害公***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创造虽对某些人有这样那样的益处,但是从总体来说有损于公***利益,对整个社会没有益处,例如会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珍贵资源、破坏生态平衡、致人伤残或者造成其他危害的发明创造。例如,一种用以防止汽车被盗的装置采用释放催眠气体的办法,使盗车者在开车时失去控制,从而便于抓获偷盗者,一但是由于这种装置也会给行人造成危害,故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中国专利局1996年12月9日公布的第11号审查指南修改公报更确切地表述了对“妨害公***利益”所规定的范围,使之由原来的“妨害公***利益是指发明创造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实现其目的,从而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使其正常秩序受到影响”,现修改为:“妨害公***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这样,不仅对过去需要以“违反国家法律”为理由予以驳回的一些发明创造,例如赌博器具、吸毒器具、伪造货币或票据的器具等,均可以“妨害公***利益”为理由予以驳回,而且对于过去难于找到恰当驳回依据的一些发明创造,例如算命工具、包括国旗图案在内的外观设计等等,也提供了适合的驳回依据。

但是,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是由于利用不当或者被滥用而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就不能因此而拒绝授予专利权。对人体有一定副作用的药品、放射性诊断治疗设备等,均因上述原因而不能以“妨害公***利益”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总之,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是为防止对可能引起扰乱社会、导致犯罪或者造成其他不安定因素的发明创造也授予专利权,也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