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属于私法还是公法
民法是一部私法,民事诉讼法是一部公法。公法跟私法的最主要区别在于部门法当中是否涉及到国家权利,是否涉及到国家的强制性规范。民法主要是调整社会当中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它更加强调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和自愿,国家一般并没有插足,国家强制力没有体现在民法当中。
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性质
1、部门法
部门法有一个独立的调整对像,这部法律有一个独特的调整手段,如果某一个法律领域有一个专门的调整对像,并且有一个独特的调整方式。这个法律领域可以称为一个部门法。民事诉讼所解决的是民事争议、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范围是特定化的,这是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对像,因此,民事诉讼法是有一个独立的调整范围的,同时民事诉讼法解决纠纷的手段比较特殊。例如,在民事诉讼当中,法院是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但是刑事和行政诉讼法当中是没有调解这样的方式。因此,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的方法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比,是比较的独特。民事诉讼法是一部典型的部门法。
2、基本法
在我国的法律渊源当中可以分成几个不同的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根本法也叫母法,是指我国的宪法,是最高的法,任何法律如果与根本法和母法相冲突,这些法律就会成为没有效力的法律。在根本法之下是第二层次的法律,是基本法。所谓基本法是指效力仅次于母法的法法律。在我国基本法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说明了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仅仅低于宪法,是一个国家第二层次的法律。
3、程序法
程序法跟实体法是一个相对应的概念,民法是一个实体法,而民事诉讼法则是一个程序法,程序法讲究的是时间、空间和步骤的安排。民事诉讼法要规定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空间、时间和步骤,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达到能够用最快的方式,最低廉的成本实现最公正的裁判。在民事诉讼过程当中根据不同的案件,不同的要求也会选择出,不同的实现步骤,例如,如果一个案件诉讼标的比较小,在安排诉讼程序方面,应该讲究程序的效率性。但是如果案件的标的很大,牵涉的利益很大,我们就不应该单单追求效率,而需要把每一个过程准备的更加细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