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此外,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应对工程验收进行管理和监督。

法律客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三 竣工验收的要求: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