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公安局的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分析、预测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形势,并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及经济犯罪等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方面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做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消防工作。

(七)管理全县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查处各类交通事故,组织实施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内部单位、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害部门和重点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建设。

(九)组织实施党和国家、省、市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访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依法进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工作;制定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以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规划和管理全县公安现代化装备及机关行政、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指导和监督全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监察、审计;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武警内卫部队、消防部队的业务工作。

(十八)负责“三台合一”(110、119、122)监控管理指挥工作,做好接警、指挥协调、服务工作。

(十九)办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系统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二十)指导铁路、林业公安派出所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