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老年人买保健品犯法吗

法律主观:

广西 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称,其实,这是商家不断通过“洗脑式”宣传,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品等各种商品,误导老人一步步掉入消费陷阱。广西消委会根据老年人消费投诉的案例,认为当前老年人消费有两大特点:老年人已经成为养生、保健品以及理疗仪、按摩器等保健器械的主要消费群体;老年人对健康养老有能力有需求,但同时也面临着鉴别能力有限,容易上当受骗。 就老年消费者维权问题,近日,根据 南宁 市工商局 12315 指挥中心统计,仅有2%的老年人是自己意识到上当受骗后向 123 15投诉。来电来访反映家里老人购买保健食品上当,95%是老年人的家属。 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老年人要提防“免费”背后的陷阱。南宁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根据工商部门职责,对保健食品经营者发出警示:根据《 广告法 》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违者,工商部门将按相关 法律法规 进行 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消费提示不参加所谓讲座认准正规保健品 1.警惕以“免费”为噱头的推销陷阱。 一些经营者现场推销商品,夸大宣传功效,谎称能治疾病,哄抬商品价格,高价出售,使不少老年消费者因此蒙受了经济损失。老年人应提防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 2.正确认识和理性选购保健食品,切勿以保健品替代药品进行疾病治疗。 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看清保健食品的特定标识,如“卫食健字号”或“国食健字号”的批准文号和标有“保健食品”的字样。 3.坚持品质消费,按需消费。 消费者在选购养生保健品、保健器械等此类产品时,要到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商场、超市、连锁店或网店选购。根据自己或家人的身体体质状况,按实际需要选购最适合的产品。4.要及时、依法、主动维权。消费者无论通过线下实体店或线上网店购买保健食品或保健器械,都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当发现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时,要及时向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