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起诉的规定

法律分析:补充起诉的规定如下:1、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遗漏的同案犯或遗漏的罪行时,可以补充起诉。根据情况,可以不撤回起诉书,进行制作补充起诉书,提交给法院;也可以先撤回原起诉书,在补充侦査后,重新制作起诉书;2、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 公诉人当庭发表与起诉书不同的意见,属于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未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