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给予什么处罚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给予的处罚规定如下:

1、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驾驶者行车过程中,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要及时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及时让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5、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