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劝酒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强行劝酒而致死,劝酒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劝酒致人伤害、死亡案件,劝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劝酒者或请客者才构成侵权。即:其一,有强行劝酒的行为;其二,劝酒者有主观故意或在主观上有过错;第三,喝酒者有损害结果的发生,比如酒精中毒丧命或因酒致人受伤、致残;第四,这种损害结果与劝解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二、责任承担种类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则上责任自负。因为究竟有多少酒量只有自己才知道,根据心情、状态、环境的不同,一个人的酒量也会发生变化,别人是无法判断的。当自己无法把握或判断失误的时候,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但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劝酒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酒桌上可能会出现类似的话:“你今儿非喝不可,不喝就别想走!”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的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这种劝酒还应包括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应以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酒友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如果法院判决“酒友”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话,也是合理的。而对此有的人则认为,只要喝酒是损害后果的诱因,无论“酒友”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能喝酒,一旦有强迫性的劝酒行为,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明知”的情况下责任更大。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在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同样,在明知对方喝多了,语无伦次、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酒友应该劝阻其不要喝酒,而且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其他情况下,酒友是没有劝阻义务的。

对于酒后驾车应否劝阻的问题,也有人认为,不管酒友是否进行阻止,只要这种阻止没有发生效果,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都应承担责任。笔者认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理所应当为宴会的主办者、***同饮酒人、为饮酒提供场合的人以及乘坐饮酒人驾车的人设定一个义务:阻止司机饮酒,阻止饮酒的人驾车。司机本人更应当做到饮了酒就不驾车,如果要开车,就不能够喝酒。我们一定要做到把喝酒和开车这两个事情严格的区分开来,只有做到严格的区分,酒后驾车这种现象,这种造成生命和财产极大危害后果的现象才能够彻底的被防止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