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

法律分析: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在实际工作中,委员人数在3至7人的,差额人数 一般为1人至11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2人。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人数为 1至2人。 党的基层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产生,一般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采用提出与应选 人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选举。

法律依据:《中国***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产党。

第二条 中国***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