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不能交货算违约吗
法律主观: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应当发生在企业与客户达成商业交易 合同成立 以后、履行之前。如果在合同成立前,或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新冠肺炎的,则不能基于疫情的不可抗力而免除企业 违约责任 。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