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律依据颁布的屋顶花园算绿地率,水系按50%计算,生态停车场按面积的30%计算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有规定,但不是法律。
其中关于绿化的规则是:
4 绿化种植景观
4.1
居住区公***绿地设置
居住区公***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
状、带状公***绿地等。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内“设置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
注:①居住区公***绿地至少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②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范围之外。③块状、带状公***绿地同时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要求。④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2
公***绿地指标
公***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
1m2/人;居住区(含小区或组团)不少于1.5m2/人。
4.3
绿地率
新区建设应≥30%;
旧区改造宜≥25%;
种植成活率≥98%。
4.4
院落组团绿地
其中: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4.5
绿化种植相关间距控制规定
4.5.1
绿化植物栽植间距和绿化带最小宽度规定
4.5.2
绿化带最小宽度规定
4.5.3
绿化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最小间距的规定
4.5.4
绿化植物与管线的最小间距
4.6
道路交叉口植物布置规定
道路交叉口处种植树木时,必须留出非植树区,以保证行车安全视距,即在该视野范围内不
应栽植高于1米的植物,而且不得妨碍交叉口路灯的照明,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条件。(见下表)
4.7
植物配置
4.7.1
植物配置的原则
(1)适应绿化的功能要求,适应所在地区的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点,选择抗
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的植物,体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
(2)充分发挥植物的各种功能和观赏特点,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
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达到人工配置的植物群落自然和谐。
(3)植物品种的选择要在统一的基调上力求丰富多样。
(4)要注重种植位置的选择,以免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
4.7.2
适用居住区种植的植物分为六类:乔木、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花卉及竹类。
4.7.3
植物配置按形式分为规则式和自由式,配置组合基本有如下几种:
4.8
植物组合的空间效果
植物作为三维空间的实体,以各种方式交互形成多种空间效果,植物的高度和密度影响空间
的塑造。(见下表)
4.9
绿篱设置
4.9.1
绿篱有组成边界、围合空间、分隔和遮挡场地的作用,也可作为雕塑小品的背景。
4.9.2
绿篱以行列式密植植物为主,分为整形绿篱和自然绿篱。整形绿篱常用生长缓慢、分枝点低、
枝叶结构紧密的低矮灌乔木,适合人工修剪整形。自然绿篱选用植物体量则相对较高大。绿篱地上生长空间要求一般高度为0.5-1.6m,宽度为0.5-1.8m。
4.9.3
绿篱树的行距和株距
4.10
宅旁绿化
4.10.1
宅旁绿地贴近居民,特别具有通达性和实用观赏性。宅旁绿地的种植应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如在华北地区,建筑物南面不宜种植过密,以致影响通风和采光)。在近窗不宜种高大灌木;而在建筑物的西面,需要种高大阔叶乔木,对夏季降温有明显的效果。
4.10.2
宅旁绿地应设计方便居民行走及滞留的适量硬质铺地,并配植耐践踏的草坪。荫影区宜种植耐荫植物。
4.11
隔离绿化
4.11.1
居住区道路两侧应栽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减少交通造成的尘土、噪音及有害气体,有利于沿街住宅室内保持安静和卫生。行道树应尽量选择枝冠水平伸展的乔木,起到遮阳降温作用。
4.11.2
公***建筑与住宅之间应设置隔离绿地,多用乔木和灌木构成浓密的绿色屏障,以保持居住区的安静,居住区内的垃圾站、锅炉房、变电站、变电箱等欠美观地区可用灌木或乔木加以隐蔽。
4.12
架空空间绿化
4.12.1
住宅底层架空广泛适用于南方亚热带气候区的住宅,利于居住院落的通风和小气候的调节,方便居住者遮阳避雨,并起到绿化景观的相互渗透作用。
4.12.2
架空层内宜种植耐荫性的花草灌木,局部不通风的地段可布置枯山水景观。
4.12.3
架空层作为居住者在户外活动的半公***空间,可配置适量的活动和休闲设施。
4.13
平台绿化
4.13.1
平台绿化一般要结合地形特点及使用要求设计,平台下部分空间可作为停车库,辅助设备用房、商场或活动健身场地等;平台上部空间作为安全美观的行人活动场所。要把握人流居中,绿地靠窗”的原则,即将人流限制在平台中部,以防止对平台首层居民的干扰,绿地靠窗设置,并种植一定数量的灌木和乔木,减少户外人员对室内居民的视线干扰。
4.13.2
平台绿地应根据平台结构的承载力及小气候条件进行种植设计,要解决好排水和草木浇灌问题,也要解决下部采光问题,可结合采光口或采光罩进行统一规划。
4.13.3
平台上种植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要求,一般参考控制厚度见下表,对于较高大的树木,可在平台上设置树池栽植。
4.14
屋顶绿化
4.14.1
建筑屋顶自然环境与地面有所不同,日照、温度、风力和空气成份等随建筑物高度而变化。
(1)屋顶接受太阳辐射强,光照时间长,对植物生长有利。
(2)温差变化大,夏季白天温度比地面高3-5℃,夜间又比地面低2-3℃;冬季屋面温度比
地面高,有利植物生长。
(3)屋顶风力比地面大1-2级,对植物发育不利。
(4)相对湿度比地面低10-20%,植物蒸腾作用强,更需保水。
4.14.2
屋顶绿地分为坡屋面和平屋面绿化两种,应根据上述生态条件种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的植物。坡屋面多选择贴伏状藤本或攀缘植物。平屋顶以种植观赏性较强的花木为主,并适当配置水池、花架等小品,形成周边式和庭园式绿化。
4.14.3
屋顶绿化数量和建筑小品放置位置,需经过荷载计算确定。考虑绿化的平屋顶荷载为500-1000kg/m2为了减轻屋顶的荷载,栽培介质常用轻质材料按需要比例混合而成(如营养土、土屑、蛭石等)。
4.14.4
屋顶绿化可用人工浇灌,也可采用小型喷灌系统和低压滴灌系统。屋顶多采用屋面找坡,设排水沟和排水管的方式解决排水问题,避免积水造成植物根系腐烂。
4.15
停车场绿化车场的绿化景观可分为:周界绿化、车位间绿化和地面绿化及铺装。(见下表)
4.16
古树名木保护
4.16.1
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凡是树龄在300年以上,或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其余为二级。
古树名木是人类的财富,也是国家的活文物,一级古树名木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二级古树名木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
4.16.2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成行地带外绿树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m
宽和树干部外缘水平距离为树胸径20倍以内。
(2)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3)保护维护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4)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国家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转让买卖古树名木。在绿化设计中要尽量发挥古树名木的文化历史价值的作用,丰富环境的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