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法律规定不准养狗的?居委会有权利没?

按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禁止养狗,居委会也没有权力禁止公民养狗。

法律分析

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对于户口不在居住地的居民,如想在当地办理狗证,需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独户居住证明,可代替户口本在当地进行办理。要是养狗狗的话,是先带着身份证到居住地的居委会填写申请表格一张,经合格后拿到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包括: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表格里边是有关自己所养的狗狗的信息,既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并签定同意书;然后经合格后,在拿到证明的30日之内,持证明、并带着自己的狗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养犬手续进行养犬登记,也是填写表格(给狗照相)给自己的狗缴纳管理费用、领取养犬登记证。 在养犬人取得登记证后,带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医疗机构为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提示: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依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事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